作者:辽宁省 点击次数:858 发布时间:2017-12-06 打印本页  关闭本页
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工作中,“试验、示范、推广”是三个基本环节。技术示范作为作为中间环节,既承担着进一步验证农业机械化技术适应性和可靠性的使命,也发挥着适度规模推广的纽带作用。由于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,技术的广泛性和装备的适应性均会受到一定的限制,因此,义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在多年的项目新技术推广过程中,灵活运用“示范”中间环节,对项目技术的推广普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做好技术示范工作通常把握以下四点:
一、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必须经过适应性试验,认定技术成熟可靠,方可进入示范程序,也就是依法示范。
二、新型农业机械化装备必须经过“先进行、适用性、安全性”三性试验考核,确认装备达到“三性”要求,才能进行示范推广。
三、在相同的自然条件下,一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在其他地区已成功推广,在这种情况下,可不必进行试验这一程序,直接进行布点示范推广。
四、由多个单项农业机械化技术组成的集成技术,如每个单项技术以经过多年的试验论证,是行之有效的,集成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就不必再进行试验,可直接进行试验推广程序。